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,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,根据人社部发〔2010〕92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和驻政办〔2011〕112号《关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10名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遵循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招聘原则,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,按需设岗,严格程序,公开招聘一批医药卫生类优秀人才充实到医疗机构,以激发活力,优化结构,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。
二、招聘基本资格条件
(一)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人员可以应聘: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上坚定可靠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
3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、专业和资格条件;
4、县直医疗机构年龄要求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(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(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,乡镇卫生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(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;
5、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6、乡镇卫生院岗位限上蔡县户籍(外地迁移户口时间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以前),县直单位岗位面向全市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:
1、曾被判刑、劳动教养的;
2、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;
3、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;
4、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